索 引 号:XM00100-02-07-2017-150 | |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171226 |
标 题: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厦人社【2013】126号和厦人社【2015】148号文件的通知 | |
文 号:厦人社〔2017〕362号 |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以下简称“厦人社【2013】126号”)和《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财政局调整和规范〈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执行口径的通知》(厦人社【2015】148号,以下简称“厦人社【2015】148号”)执行以来,在促进本市居民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服务企业用工,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的持续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继续执行厦人社【2013】126号和厦人社【2015】148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