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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农田将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7-06-29 【字体大小:

  市国土房产局解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违法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戴敏做客市政府在线访谈,解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时强调的。

  永久基本农田即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戴敏说,我国城镇周边的耕地,多是长期形成的高产良田,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若被钢筋水泥一圈一圈 “吃掉”,将造成多层面严重后果。优先把城镇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城市化进程加快对耕地尤其是对城市周边地区优质耕地的挤占,不仅能给子孙后代留下良田沃土,更是推进优化城市发展格局、构建生态屏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

  厦门作为全国14个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城市之一,多年来秉承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相结合的理念,优先将“九大流域、十大山海通廊”等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生态廊道、重要河流水系两侧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全市划定了10.3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在城市间构建起一道道生态屏障,促进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发展。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戴敏特别指出,我市目前通过国土所日常动态巡查以及每年对比卫星图斑的方法,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严密监控,若发现违法占用行为,均将受到相应处罚。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